年过完了,孩子的红包到底该归属于谁?父母再婚拆分财产时不免不会因此产生纠纷,朝阳法院近日通报一起案情,孩子的红包虽然不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拆分范畴,孩子判处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交由交给。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回应,赠送的财产当然应当归属于孩子所有,无法视作家长的财产。0n30n3网络配图0n3倪世欣讲解,张亮和李蕾(皆为化名)是一对80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亮和李蕾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
双方历经协商后要求孩子张明明由李蕾养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拆分也基本达成协议完全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张明明历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经常出现了根本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于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红包钱现金银行,已总计有数万元。
因为孩子年纪小,没开设银行卡,就将上述款项相继现金了其父张亮的名下。0n3庭审中,张亮指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归属于家庭共计的财产。
而且再婚后孩子将随李蕾生活,若多年积累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等于给了李蕾,对自己不公平。李蕾则指出,既然在再婚后儿子张明明将由自己养育,归属于张明明的红包钱就不应由自己交给,而不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拆分。由于无法达成协议完全一致,张亮诉至法院拒绝再婚,并拒绝对还包括红包钱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0n3法院经审理后指出,张明明的红包钱是父母及亲戚朋友对张明明的赠予,虽存储于其父张亮的账户中,但仍归属于张明明赠与的个人财产,而非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拆分。
最后,法院裁决再婚,婚生子张明明由被告李蕾养育,对夫妻共同财产亦依法展开了处置,红包钱则不出拆分之佩,而由被告李蕾交由交给。0n30n3链接0n3父亲擅取压岁钱法院被判其侵害孩子权利0n3记者盘点找到,因为孩子压岁钱而引起的官司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早于在几年前,广州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停再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现金银行。
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请人更改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裁决更改小苏由母亲黄某养育。0n3但在2016年3月,苏某予以小苏表示同意,私自将小苏现金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放入。0n3小苏控告指出,父亲苏某擅自萃取其压岁钱逼不归还的不道德,侵害其合法权益,故控告到法院催促归还存款本金及利息。0n3被告苏某回应,原告(即小苏)的压岁钱是其作为原告监护人现金银行的,是在被告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与原告母亲并无关系,且其曾与原告誓约,待原告成年后归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母亲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企图唆使原告索回压岁钱。0n3法院指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现金,但小苏对该存款仍拥有所有权,苏某无权私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放入,侵害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归还存款及利息的催促合理合法,法院不予反对。
据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裁决被告苏某归还小苏本金及利息总计3045元。0n3法官回应,在法律上,压岁钱是孩子依法取得的赠予,归属于孩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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