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湖南市民黄小雄一家被桂阳县检察院公车撞到到,导致一杀两轻伤的惨剧。据检察院方面称之为,当时公车被私人违规用于了。事后,检察院分担了黄家的部分医疗费,并缴纳了丧生赔偿金等涉及赔偿金大约60万元,此笔款项据知情人透漏系由公款。
自3月末事件获得可行性处理结果至今,该检察院以公款缴纳黄小雄女儿丧生赔偿金一事仍然极具争议,并在网上大大烘烤。公车私用不道德板上钉钉,肇事人又不属于肇事车辆所在单位,此事件为何要由检察院以公款佢?据《潇湘晨报》报导,3月2日19时50分左右,市民黄小雄一家四口在郴州青年大道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遭遇忽然策马而来的黑色小车碰撞,黄妻因领先几步幸免于难,女儿抢救无效丧生,朱本人及小儿子轻伤。经求证,撞人者系桂阳县塘市镇人陈锡宇,非肇事车主人。
驾驶员车辆为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所有。3月24日,桂阳方面在网上对此事展开了恢复通报,称之为肇事车被陈锡宇的叔叔、桂阳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陈高峰违规用于。事发当日下午,陈锡宇酒后驾驶员公车从桂阳回到郴州,因未如期看到女朋友心情很差之后在城区飙车族,撞人后两次逃离现场最后被捉。
事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表明,黄小雄及家人没交通违法行为,不分担事故责任。日前,23岁的肇事人陈锡宇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逮捕。陈高峰因负起必要管理责任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监所科长职务。目前,黄小雄及其儿子仍并未康复出院,检察院方面除去朱一家住院时分担的部分医疗费用外,给与黄小雄女儿丧生赔偿金等涉及赔偿金大约60万,此笔款项据知情人透漏系由国家公款。
据受害者方称,此案肇事人陈锡宇被确认负起全责,关于他的叔叔及检察院方面的责任确认,他们仍然没给我们。天涯网上曾有一篇私人帐号收到的网帖《关于桂阳检察院公车私用致一杀两伤处置情况的解释》,透漏了详尽的赔偿协商过程和金额。此帖称之为,该院为本案中民事赔偿金胜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由于该事故为酒驾引发,保险公司对事故中相当严重损毁的两车(一为肇事车,二为肇事车撞人后二次撞击的车辆笔者录)未予赔偿。
而肇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又无力分担受害者方赔偿金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责任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因出租、借出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用于人不是同一人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归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 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予赔偿金。严重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用于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伤害的再次发生有罪过的,分担适当的赔偿金责任。
据受害者方称,事发后检察院方开始回应并不尊重,后因媒体曝光事件导致舆论压力,最后与受害者方达成协议完全一致,由检察院公款缴纳赔偿金。为何检察院要公款赔偿金,此笔款项否为先行拨付?记者约见检察院方面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之为:网上早已有先前情况了,请求去找涉及部门理解。
随后之后挂断电话。公款佢否慎重?检察院方又否要因非单位肇事人公车私用被追责?笔者早已专访了涉及专家。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指出,按照程序,除保险公司外,其余费用不应由肇事人开销。肇事人负起全部技术责任,而关于民事法律责任,就 不必须再行追究其叔叔及检察院的责任了。
单位公车私用,该分担事故的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检察院主要不存在行政罪过,不应强化自身车辆的监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马社强补足,公车私用不属于遵守职务,若遵守职务经常出现事故,此时肇事人代表国家而非个人,国家当然有赔偿金责任,钱从财政回头是没问题的。而私用则大有有所不同。《侵权行为责任法》,民事法律上关于肇事人叔叔的确认,不应辨别其在借车过程中否不存在罪过,即坚称其酒驾而借车或车有问题,借车方才必须分担连带责任。
我解读为无偿的过程与事故的再次发生间否有因果关系。马社强对检察院系由民事赔偿金胜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的众说纷纭持异议,他指出车也在事故中受到相当严重伤害,检察院方面也归属于受害者。另外,肇事人擅自驾车的目的是会见女友,不属于为他人办事,赔款也不应当再行追究责任他人。
马社强说道:检察院赔偿金是出于人道,但没义务。检察院应当归属于拨付。但若依民事赔偿金胜连带责任第三方的众说纷纭,连带责任即为谁有能力谁再行支付,事后支付方再行与必须赔偿金的另一方去追偿。
对外责任是完全一致的。有网友指出,检察院目前分担赔偿金款项,肇事人虽无经济能力,但也不能逃避赔偿金责任。
张柱庭指出,首先肇事人个人其他财产应当被强制执行;第二,导致受害者丧生就牵涉到刑事责任,其被有期徒刑的明确年数多少,立刻继续执行还是有期徒刑,与其赔偿金情况有相当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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